对于早恋状态下的孩子,家长应该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来劝告。
动之以情,是指父母正确理解孩子的情感,要特别善于抓住孩子早恋表现出的不安、悔恨、疑虑和寻求情感依附,显露“探究性”的情感,这一关键时机给予孩子更多的家庭温暖和关怀,增加家庭的吸引力,消除孩子向外寻求感情寄托的失助心理。同时,父母担心和忧虑的自然流露,更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能把孩子重新感化到家庭、集体的身边。
晓之以理,是指家长在遇到孩子早恋的事情时,无论情况多么糟糕,也不大喊大叫,训斥打骂孩子,而是克制自己,保持沉着、冷静,以机智诚恳的态度向孩子讲明学业的重要性、早恋的后果及危害、改进的方法等。只要我们的父母坚持摆事实讲道理,以理服人,孩子是能够接受教育和劝告的。但是中学生的意志较为薄弱,自觉性和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差,只讲清道理是不够的,还必须约之以规,对孩子采取行动上的约束,使孩子感到父母对早恋坚定、明朗的不支持态度。对其心理上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,以至最后中断早恋双方的联系、来往。
转移孩子对恋情的注意力也是很可取的办法。中学生天性活泼好动,精力充沛,如果没有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,他们旺盛的精力难以发泄,无聊之余,难免想入非非,让各种低级庸俗的东西乘虚而入,陷入早恋。因此,父母要鼓励孩子多参加班上的文体活动、科技活动,发展广泛的兴趣爱好,把剩余的精力和时间放在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,丰富文化知识,发展智力,强壮体魄上来。这样能够转移孩子对恋情的注意力,帮助孩子克服精神上的空虚,减少青春期的生理变化给孩子带来的较大波动和冲动。
总之,对孩子的早恋行为,切忌态度粗暴,处理方式简单化。家长既要表明自己坚决反对的态度,又要和风细雨,尊重孩子的人格和自尊,寻找早恋发生的主客观原因,对症下药,耐心疏导。